重大利好!馬耳他國債投資移民新政發(fā)布

2017-07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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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?shù)貢r間2017年7月4日,馬耳他政府正式發(fā)布馬耳他投資移民最新政策,新政對中國市場的移民投資者帶來重大利好!

 

 

利好內(nèi)容

一、修改隨行人員定義,取消子女年齡限制
 

新法案
(1)主申請人和/或其配偶18周歲以上子女,包括領養(yǎng)子女;該子女需證明在申請時未婚,經(jīng)濟上主要依附于主申請人或其配偶;

(2)新增:主申請人在申請成功之后新生子女或領養(yǎng)子女

 

原法案
主申請人和/或其配偶18-26周歲的子女,包括領養(yǎng)子女;該子女需證明在申請時未婚,經(jīng)濟上主要依附于主申請人或其配偶;

 

二、取消居住限制
 

新法案
刪除原法案中居住限制條款
 
原法案
申請人在以下情況下會失去永居身份:
(A)申請人在馬耳他連續(xù)住滿4年;
(B)申請人在5年中未滿足離境馬耳他累計10個月或單次離境6個月。

 

三、調(diào)整政府申請費
 

新法案
主申請人+配偶+子女共計30,000歐元,主申請人和配偶的父母及祖父母,每人5,000歐元

 

原法案
政府申請費為30,000歐元/戶

 

四、增加申請人
 

新法案
(1)主申請人在申請成功之后,可以為新生子女或新領養(yǎng)的子女直接申請永居身份;

(2)初次申請時未加入申請的符合條件的配偶或子女,可以在主申請人申請成功之后加入申請,每位家庭成員需支付5,000歐元的政府申請費,且通過移民局的盡職調(diào)查;

(3)隨行子女在申請成功之后組建家庭,可以為自己的配偶和子女申請馬耳他永久居留權。每位家庭成員需支付5,000歐元的政府申請費,且通過移民局的盡職調(diào)查。

(4)隨行的其他家庭成員在申請成功之后組建家庭,可以為自己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請馬耳他永久居留權。每位家庭成員需支付5,000歐元的政府申請費,且通過移民局的盡職調(diào)查。

 

原法案
未涉及原有家庭成員的后續(xù)申請。

 

五、無犯罪記錄
 

新法案
所有14周歲以上申請人需開具無犯罪記錄。

 

原法案
所有12周歲以上申請人需開具無犯罪記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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