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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8月9日,葡國2012年28號修正法案更改了2007年7月4日的23號法案,推出了旨在吸引外國投資的投資移民法律。基于此最新修正法案的第90-A條規(guī)定,外國投資者只要符合條件,將獲得葡國綠卡,并在第6年即可入籍(比常規(guī)10年入籍減少了4年)。根據(jù)這一新法案,葡萄牙外交部和內(nèi)政部于2012年9月3日頒布了11820-A/2012號政令(Order n.11820-A/2012),這一政令自2012年10月8日開始生效。由此開始了葡萄牙黃金居留許可計劃。
2015年7月30日,編號為“15-A/2015”的葡萄牙投資移民政策法律第三次修改案的補(bǔ)充性條款出臺,該法令于9月2日正式生效并執(zhí)行?,F(xiàn)時,葡萄牙“黃金居留”投資移民的申請渠道一共有7個。
2017年8月28日對移民法案進(jìn)行了調(diào)整,并于2017年11月26日正式生效,增加了35萬歐元購買基金獲得黃金居留的渠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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